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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南瀛天文教育園區(Tainan Astronomical Education Area.)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

壹、宗旨

 

第一條:擴大文化參與層面,滿足民眾參與文化服務需求。

 

第二條:善用社會人力資源,充實本園區服務陣容。

 

第三條:強化文化服務品質,提高社教推廣功能。

貳、組織運作

 

第四條:為發揮志工自治精神及分工合作之功能,基於工作需要設下列人員: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行政組、及活動組等各組設組長、副組長乙名。

 

第五條:合乎幹部遴選條件者均可聘任,任期二年;任聘期間表現績優者於聘期屆滿後得以續聘之;惟隊長限連任乙次。

參、遴選

 

第六條:幹部遴選條件與方式:

 

1.隊長:

 

(1)服務成績經考核績優者。

 

(2)曾任各組組長、副組長滿半年者。

 

(3)經五位以上志工共同推選者。

 

2.副隊長:

 

(1)服務成績經考核績優者。

 

(2)曾任各組組長、副組長滿半年者。

 

(3)經三位以上志工共同推選者。

 

3.各組設組長、副組長:由志工推薦。

肆、幹部職責

 

第七條:隊長

 

1.對外代表全體志工。

 

2.綜理各項志工工作事宜。

 

3.承辦本園區所付之任務,並負責與本園區聯繫。

 

第八條:副隊長:襄助隊長有關事宜。

 

第九條:行政組

 

1.策劃志工研修活動。

 

2.各項會議記錄。

 

3.協助本園區刊物編輯。

 

4.各項活動資料彙整歸檔。

 

5.志工開會及各項活動通知之寄發。

 

6.每月編排志工服務工作表並記錄服務出勤率。

 

第十條:活動組

 

1. 各項會場佈置。

 

2. 接洽各項活動使用之會場。

 

3. 負責物品採購事項。

 

4. 籌辦志工聯誼活動。

 

5. 各項活動節目、團康之策劃、推動與主持。

 

6. 策劃及研擬各項活動之宣傳海報設計製作。

伍、志工職責

 

第十一條:志工應服從本園區之各項規定。

 

1. 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並應每個月至少服務二次及每月八小時以上為原則。

 

2. 志工有出席各項會議、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3. 志工每二個月應出席雙月月會:

 

(1)主持人以隊長擔任為原則,亦可由其他幹部輪流擔任。

 

(2)司儀、紀錄則由行政組排定志工擔任。

 

(3)開會時間以不超過兩小時為原則,會議程序得視需要彈性運用。

 

第十二條: 志工輪值未能按時服務者,需找職務代理人,並於假畢一個月內補回應值班別時數。

陸、獎勵與福利

 

第十三條:聘任期間表現優異者,可不定期表揚及獎勵。

 

第十四條:有功於本園區或志工團體榮譽,並年滿八十歲者,聘為榮譽志工。

 

第十五條:每年定期表揚獎勵項目:

 

1.全勤獎:依輪值表全期值班並參加各項會及活動無缺席(含補班在內)者。

 

2.一級榮譽獎:每年以出勤比率服務時數最高之前三名予以表揚。

 

第十六條:福利項目

 

1.志工參加本園區研習活動得享受本園區同仁半價優待。

 

2.免費贈送本園區及相關單位出版品。

 

3.優先寄放車輛。

 

4.得邀請志工及其眷屬、子女參加本園區聯誼及自強活動。

 

5.得借閱本園區之書籍、錄音帶、及相關刊物。

 

6.得推薦參加本園區及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活動。

 

7.其他福利服務事項。

柒、章程修訂

 

第十七條:本組織章程修訂時須召開會議,經出席志工二分之一出席,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修訂後,方可修訂之。

 

第十八條:連續二次出席人數未達總人數二分之一時,以第三次會議出席總人數之三分之二同意修訂後,方可修訂之。

 

第十九條:本園區對本組織章程有修訂之權利。

 

第二十條:上列各項經園區主任核准後實施。

捌、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組織章程經核准示(修訂)後,公佈日開始實施。